期貨風險披露聲明

期貨風險披露聲明


1.“杠杆”效應


期貨交易的風險非常高。由於期貨的開倉保證金的金額較期貨合約本身的價值相對為低,因而能在期貨交易中發揮“杠杆”作用。市場輕微的波動也會對您投入或將需要投入的資金造成大比例的影響。所以,對您來說,這種杠杆作用可說是利弊參半。因此您可能會損失全部開倉保證金及為維持本身的倉位而向經紀商存入的額外金額。如果市況不利您所持倉或保證金水準提高,您會遭追收保證金,須在短時間內存入額外資金以維持本身倉位。假如您未有在指定時間內繳付額外的資金,您可能會被迫在虧損情況下平倉,而所有因此出現的短欠數額一概由您承擔。


2.減低風險交易指示或投資策略


即使您採用某些旨在預設虧損限額的交易指示(如“市價止損”或“限價止損”指示),也可能作用不大,因為市況可以令這些交易指示無法執行。至於運用不同持倉組合的策略,如“跨期”和“馬鞍式”等套利組合,所承擔的風險也可能與持有最基本的做多或做空倉位同樣的高。


3.暫停或限制交易及價格關係


市場情況(例如市場流通量不足)及/或某些市場規則的施行(例如因價格限制或“停板”措施而暫停任何合約或合約月份的交易),都可以增加虧損風險,這是因為投資者屆時將難以或無法執行交易或平掉/抵銷倉盤。此外,相關資產與期貨之間以及相關資產與期權之間的正常價格關係可能並不存在。例如,期貨所涉及的期貨合約須受價格限制所規限,但缺乏相關資產參考價格會導致投資者難以判斷何謂“公平價格”。


4.交易帳戶內的資金及資產


如果您為在本地或海外進行的交易存放款項或其他資產,您應瞭解清楚該等款項或資產會獲得哪些保障,特別是在經紀商破產或無力償債時的保障。至於能追討多少款項或資產一事,可能須受限於具體法例規定或當地的規則。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收回的款項或財產如有不足之數,則可認定屬於您的財產將會如現金般按比例分配予您。


5.傭金及其它收費


在開始交易之前,您先要清楚瞭解您必須繳付的所有傭金、費用或其他收費。這些費用將直接影響您可獲得的淨利潤(如有)或增加您的虧損。


6.在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交易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市場(包括與本地市場有正式聯繫的市場)進行交易,或會涉及額外的風險。根據這些市場的規例,投資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進行交易前,您應先行查明有關您將進行的該項交易的所有規則。您本身所在地的監管機構,將不能迫使您已執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屬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或市場執行有關的規則。有鑑於此,在進行交易之前,您應先向有關經紀商查詢您本身地區所屬的司法管轄區及其它司法管轄區可提供哪種補救措施及有關詳情。


  1. 交易設施


電子交易的設施是以計算器組成系統來進行交易指示傳遞、執行、配對、登記或交易結算。然而,所有設施及系統均有可能會暫時中斷或失靈,而您就此所能獲得的賠償或會受制於系統供應商、市場、結算公司及/或經紀商會員就其所承擔的責任所施加的限制。由於這些責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您應向為您進行交易的商號查詢這方面的詳情。


8.電子交易


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會與透過其他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有所不同。如果您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便須承受該系統帶來的風險,包括有關系統硬體或軟體可能會失靈的風險。系統失靈可能會導致您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據指示執行,甚或完全不獲執行。


9.場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及只有在特定情況之下,有關機構獲准進行場外交易。為您進行交易的機構可能是您所進行的買賣的交易對手方。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難以或根本無法平掉既有倉盤、評估價值、厘定公平價格又或評估風險。因此,這些交易或會涉及更大的風險。此外,場外交易的監管或會比較寬鬆,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監管制度;因此,您在進行該等交易前,應先瞭解適用的規則和有關的風險。


  1. 匯率風險


因交易外幣計價的期貨合約(包括在您本國和境外交易的期貨合約),可能因匯率波動而產生匯兌損益。


免責聲明:上述風險披露內容僅就期貨交易中所涉及風險做扼要敘述,並不能涵蓋交易過程中的所有風險事項,您如有任何疑問,請及時向您投資顧問或其他專業人士諮詢獨立意見。